四、臺灣的涉外事件:

 

背景

 

重大涉外事件

 

1.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英國趁中英鴉片戰爭之際,數度侵擾基隆,但均無功而返。

2.清初對臺灣原住民的統治,採設土牛溝,以封山禁絕的方式,將「番地」視為「化外之地」,是清廷統治權無法觸及的地方。

3.臺灣開港後,一些往來於臺灣海峽的外國船隻,一旦發生船難漂流至「番地」沿岸,往往遭受到原住民的攻擊。

 

羅妹號(另譯羅發號)事件

 

 

 

牡丹社事件

羅妹號(另譯羅發號)事件

時間

 

1867年(同治六年)。

經過

 

一艘美國商船羅妹號在琅嶠(今恆春)附近海岸觸礁,十多名船員被原住民殺害,清廷未加處理。

 

結果

 

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與恆春半島十八社頭目,簽訂船難救助條約

影響

 

此條約是一正式國際條約,等於否定了清廷在「番地」的管轄權,即「番地無主論」,後來日本出兵臺灣即以此為藉口。

牡丹社事件

 

時間

 

1874年(同治十三年)。

 

 

經過

 

1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逐漸向外擴張。

2 琉球漁民五十四名因颱風緣故,在恆春半島被原住民殺害(1871年)。

3 日本派遣代表向清廷提出懲辦兇手要求,清廷以「生番係我化外之民」拒絕。

4 日本於1874年派兵攻打牡丹社原住民。

5 清廷向日本抗議,並派船政大臣沈葆楨以欽差大臣身分來臺籌辦防務。

 

 

結果

 

中日簽訂北京專約。

1 中國承認臺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加殺害。

2 日本出兵行動是「保民義舉」。

3 賠款五十萬兩。

影響

 

1 此舉斷送中國對琉球的宗主權。

2 促使清廷認識到臺灣的重要性,對臺灣的統治政策轉向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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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inu020510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