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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政治

 



 

 

 


































































































































































































































































從接收到省政改良

 









 








 








 








 








 






中華民國歷史概述

 









 








 






推翻滿清

 







(1)清末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根據馬關條約,臺灣割讓給日本。此時滿清統治下的中國依舊積弱不振,改革與革命的呼聲此起彼落。




(2)西元1911年(清宣統三年)革命黨人發動武昌起事,推翻滿清,次年建立中華民國。







 








 






民初政局

 







(1)民國建立後,政局動盪不安。之後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領導國民革命軍北伐,於1928年統一全國。




(2)但內憂外患仍然不斷,日本的侵略尤為積極,終於在1937年爆發了第二次中日戰爭







 








 








 






中華民國接收臺灣

 









 








 








 








 






接收準備

 







(1)中日戰爭後期,國民政府鑑於日本投降指日可待,遂於1944年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由陳儀擔任主任委員,進行接收臺灣的準備工作。




(2)19458月,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依照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的第一號命令,臺灣由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派人接收。







 







工作展開(1945年)

 







(1)91日,國民政府在重慶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臨時辦公處,由軍人出身的陳儀擔任行政長官。




(2)10月,接收人員與國軍相繼抵臺,隨即展開遣返日人和復員等工作。




(3)1025日,陳儀在臺北接受日本代表投降,臺灣從此納入中華民國的統治,行政長官公署在臺正式開始運作。







 








 








 








 








 








 






二二八事件

 







.時間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







 








 








 






背景

 









 






歷史隔閡

 







臺灣民眾脫離日本殖民統治之初,洋溢歡欣之情。但臺灣與中國分隔已近五十一年,發展經驗多有不同。







 






政治方面

 







1 來臺接收的官員未能事先充分體察,又因素質良莠不齊,「劫收」的傳聞不絕於耳。

 






2 此時行政長官陳儀集行政、立法、軍事大權於一身。在他的主政下,機關單位用人往往「牽親引戚」,臺籍人士擔任公職的人數比例與薪資所得都相對偏低。







 









 









 








 






經濟方面

 







沿襲日治時期的專賣制度,採取統制政策,設專賣局專營樟腦、火柴、菸酒等物資;設貿易局統籌農工產品的採購與經銷,導致民間的經濟活動極受限制。







 









 






社會方面

 







認為臺籍民眾受日本長期「奴化」,因此採取各措施強迫導正語言風俗,使得臺灣民眾倍覺受到歧視。

 









 









 









 








 






國共鬥爭

 







此時,中國大陸正陷入國共鬥爭的紛擾,政府加緊徵收臺灣物資以接濟大陸所需,導致臺灣米糧嚴重短缺,結果物價飛漲,失業人口激增。







 







導火線

 







二月二十七日傍晚,臺北大稻埕街頭因一起查緝私菸事件,釀成緝私人員和民眾的流血衝突。

 









 









 








 








 








 








 








 






經過

 







(1)二月二十八日,示威群眾前往行政長官公署請願,遭公署憲兵機槍掃射,死傷數十人,全市騷動。




(2)之後,事件迅即擴散全島,各地均起動亂,此時,陳儀同意民意代表與士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共同協商善後。




(3)不過,處理委員會進一步要求改革省政,陳儀虛與委蛇,實際上已向南京請兵。三月七日,處理委員會通過王添燈所起草的處理大綱,陳儀拒絕接受。




(4)三月八日,自中國大陸抵臺增援的國軍部隊展開全島鎮壓,陳儀接著於二十日起實施「清鄉」,均造成臺灣民眾的慘重傷亡。







 







影響

 







二二八事件帶給臺灣人民難以言喻的傷痛和恐懼,也為日後的族群關係,烙下長期陰影。







 







.補償

 







─直到民國七十九年,在民主化潮流的激盪下,政府開始正視這頁史事,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研究,並於民國八十四年建碑紀念;公開道歉,為受難者進行補償。







 








 








 








 








 








 








 








 








 








 








 








 








 








 








 








 








 








 








 








 








 








 








 








 








 








 






省政改革

 









 








 








 








 








 








 






白崇禧的宣撫

 







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國防部長白崇禧奉命抵臺宣撫,發表政府對事件處理的原則,其中部分內容即納入二二八事件期間社會各方面的改革意見。後來,陸續落實的事項包括──

 






(1)調整臺灣地方政治制度:撤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設省政府,由文人出身的魏道明就任首任省主席,放寬對人民自由的各項管制。




(2)調整臺灣地方人事:省府委員及各廳處長酌增臺籍人士,臺籍公務員與外省籍待遇平等。




(3)縮小公營事業範圍:縮減公營的民生工業範圍,擴大私人經濟活動空間。例如:將專賣局改革為菸酒公賣局,開放樟腦、火柴業民營;撤消貿易局,允許民營煤礦。







 








 








 








 








 








 








 








 








 








 








 






陳誠的改革

 







民國三十八年出任第二任省主席,改革幣制,實施土地改革,臺灣省省政持續獲得改善。

 






(1)幣制改革




1 原本臺幣的匯率一直對準法幣(中國大陸的通行貨幣,後來改為金圓券)調整,但中國大陸因國共內戰造成通貨膨脹現象,也連帶嚴重波及臺灣,影響臺幣信用與物價甚鉅。

 






2 實施──民國三十八年六月,臺灣省政府遂以中央政府運至臺灣的黃金、白銀、外匯作為準備金,實施幣制改革,規定以舊臺幣四萬元兌換新臺幣一元,新臺幣的匯率轉而對準美元,通貨膨脹的現象暫趨緩和。

 






(2)土地改革:

 






1 措施──在發行新臺幣的同時,陳誠主政的臺灣省政府也開始推動「三七五減租」政策,開啟了戰後臺灣土地改革的序幕。其後經「公地放領」,到民國四十二年推行「耕者有其田」,共三階段。

 






2 過程──政府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目標,乃以實物土地債券和四大公營事業股票,強制收買地主的耕地,並以分期攤還方式轉售佃農。不過,此時政府也規定,農民耕作所需的化學肥料應以稻榖向政府換取,即「肥料換穀」。由於此一規定,政府可從中獲取利潤,農民間接被迫損失了不少收益。

 






3 結果──有些地主得到股票後,轉而成為工業的投資者,促使民間資金投入工業生產,有助於日後經濟起飛。但不少中小地主則因股票不符價值而拋售,損失極重。臺灣當時的士紳大多具有地主身份,經濟力受到削弱的結果,自然減低其社會地位,反而有利於政府的威權統治



 

 

 

二、國民黨的威權統治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

 









 








 








 








 








 








 






國共內戰

 







(1)第二次中日戰爭結束後不久,中國大陸即陷入國共內戰的紛擾,國民黨及其領導的政府未能妥善解決經濟與社會失序的問題,導致民怨橫生。




(2)民國三十七年,國民大會選出蔣介石為行憲後首任總統,但此時國軍的優勢已逐漸消失,在各主要戰場遭共軍一一擊破。




(3)民國三十八年初,蔣介石在民心厭戰的局面下宣告下野,共軍趁勝追擊,導致中華民國政府撤出首都南京,輾轉遷徙。




(4)同年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定都於北京。





政府遷臺

 







三十八年十二月,中華民國政府自四川成都正式遷抵臺灣,海峽兩岸從此分治。







 








 








 






實施威權統治之依據

 









 








 






背景

 







(1)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後,執政的國民黨一方面面臨海峽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威脅。




(2)另一方面為鞏固在臺政權,乃積極加強各方面的控制,形成威權統治。





依據

 







威權統治的實施,主要是根據動員戡亂令戒嚴令

 






(1)動員戡亂令




1 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南京國民政府為戡平共黨叛亂,頒布動員戡亂令。

 






2 次年五月,公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權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可以下令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的限制。

 






(2)戒嚴令:民國三十八年五月,臺灣省主席陳誠為防制共黨思想和活動滲入,頒布戒嚴令。







 









 






實施

 







民國三十八年底,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此後即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戒嚴令,控制整個政治系統的運作,長達四十年。







 







反民主憲政

 







臨時條款與戒嚴令本是非常時期的產物,未符合民主憲政常軌。政府遷臺後,由於國共依舊對峙,結果使非常時期的法令持續運作。

 






(1)在此種情況下,國民大會多次修改臨時條款,導致總統職權超出憲法規定範圍,例如:「得連選連任」、「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得調整中央政府之行政機構、人事機構及其組織」等,有利於強人政治的運行。




(2)其次,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原在中國大陸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可繼續行使職權,不必改選,未能充分反映民意。




(3)再者,實施黨禁、報禁,並以檢肅「匪諜」、「叛亂者」為名,鎮壓異己,擴張情治系統勢力,形成所謂「白色恐怖」,冤案、錯案、假案頻傳,憲法明定的基本人權受到限制。





強人政治

 







政治強人

 







在將近四十年的威權統治下,蔣介石、蔣經國父子長期掌握最高權力。

 






(1)   蔣介石:於民國三十九年復行總統職權,此後四次當選連任總統,直到民國六十四年去世為止,歷時二十五年。在他晚年時,蔣經國已漸掌控大權。




(2)蔣經國:民國六十七年當選總統,至七十七年一月去世為止。







 









 








 








 






威權統治

 







(1)蔣氏父子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個人意志決定施政方針和政策。




(2)執政的國民黨長期壟斷政治資源,以黨治國,領導階層是高度一致的統治菁英,並且整合於共同的政治利益下,其他政治勢力只能居於陪襯地位。







 









 






政治鬆動

 







民國七十年代後,隨著臺灣經濟的迅速發展,外交情勢的逆轉,以及政治反對勢力的崛起,動員戡亂體制與強人政治的政治社會結構,才開始鬆動。



 

 

 

三、民主運動的發展

 



 

 

 















































































































































 








 








 








 








 






地方自治的實施

 







時間

 







民國三十九年起。

 







背景

 







(1)政府遷臺後,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武力威脅,乃標榜以民主自由對抗共產極權。




(2)面對臺灣本土菁英參與政治事務的強烈意願,地方自治實施實有其迫切性。





實施

 







民國三十九年起,縣以下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皆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民產的省議會是全省最高民意機構,省主席則仍為官派。





成果

 







雖然這時地方權限常遭上級侵奪,但地方自治的實施,已替未來民間自發而起的民主運動,建立了珍貴的基礎。

 









 








 








 








 








 








 








 








 








 






黨外勢力的崛起

 







民國四十年代

 







雷震等知識分子在自由中國雜誌上撰文批評時政,並主張組成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落實民主政治。民國四十九年,他們結合從地方選舉中崛起的若干臺籍菁英,準備籌組中國民主黨,但很快就遭到政府的壓制,雷震甚至入獄,使得萌芽中的民主運動為之受挫。

 







民國六十年代後

 







(1)民國六十年代初,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教育水準提高,這時國際外交情勢不利,知識分子再次起而要求民主改革,其中尤以大學雜誌倡導「革新保臺」、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的論調最為醒目。




(2)行政院院長蔣經國順應時勢,著手澄清吏治;起用年輕知識分子,尤其酌用臺籍人士參政;並推動定期舉辦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




(3)然而動員戡亂體制的政治結構依舊未變,於是一   些秉持民主理念的在野人士,透過發行雜誌(如臺灣政論等刊物)、參與各項選舉等管道,發展為「黨外」勢力,爭取民眾支持,朝野關係為之緊張。




(4)尤其在民國六十六年的五項地方公職選舉中,因選舉舞幣,引發「中壢事件」,但黨外與無黨籍人士當選的席次則有相當的成長。




(5)此後,黨外逐漸擺脫單打獨鬥的方式,更加朝著「一個沒有黨名的黨」的組織化勢力而發展。     







 








 








 








 








 








 








 








 








 








 






美麗島事件及其影響

 







時間

 







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







 






背景

 







民國六十七年底,美國宣佈與我斷交,蔣經國總統動用緊急處分權,暫停當年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競選活動。黨外參政空間突遭壓縮,政局為之激化。





爆發

 







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市街頭舉行國際人權日紀念大會,發生憲警與民眾的激烈衝突。事後,黨外菁英多人被捕,黃信介等八人則以「叛亂」罪嫌遭到軍法起訴入獄,史稱美麗島事件。





影響

 







(1)民主運動持續發展:軍法大審後,雖然黨外菁英多遭逮捕,但在大審中擔綱辯護工作的一批年輕律師,卻因此在政壇上展露頭角,部分被告配偶也以「代夫出征」的姿態參選而踏上政治之路。此後,黨外人士繼續透過選舉和宣傳,設立「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等常設性組織,以延續民主運動聲勢。




(2)新政黨的成立:民國七十五年九月,黨外人士進而挑戰政治禁忌,成立民主進步黨。




(3)政治邁向開放:此時社會上自主的意識逐漸提升,在民間力量的不斷驅使下,蔣經國總統盯衡形勢,認為時代、環境、潮流均已轉變,遂於民國七十六年解除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令,接著開放黨禁、報禁,以及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臺灣政治從此產生巨大的變動。



 

 

 

四、民主憲政的深化

 



 

 

 
















































背景

 







民國七十七年,蔣經國逝世。李登輝繼任總統後,繼續推動民主改革,並在朝野的共同努力下,促使臺灣轉型為自由的民主憲政國家。







 








 








 








 








 








 








 








 








 








 






具體成就

 







1.國會全面改選──戒嚴期間,黨外人士經常批評國會未能充分反映民意,解嚴後民間對於國會改選的呼聲不斷。民國七十九年,數千名大專學生掀起「三月學運」,終於迫使政府正視國會結構問題。其後,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應於次年年底以前悉數退職,自此催生了國會的全面改選。

 






2.啟動多次修憲工程──民國八十年,國民大會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以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啟動八十年代的六次修憲工程,以建立正常化的憲政體制。此外,隨著動員戡亂的終止,政府也順應輿情,陸續廢止了多項違反人權的法律,例如: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刑法一百條。

 






3.地方自治法制化──民國八十三年通過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民選省長與直轄市市長。從此以後,臺灣的地方自治才脫離先前以行政命令規範的方式,正式進入法治化的時代。民國八十七年,完成「精省」作業,以改善重疊的行政體制。次年,施行地方自治法,進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自治權限。

 






4.總統直選──在臺灣政治轉型的過程中,民間要求總統直選的聲浪不斷升高。民國八十三年,國民大會修憲通過總統改由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不再經由國民大會選出。民國八十五年,李登輝連戰當選首次民選的正副總統。







 








 








 






政黨輪替

 







近年來,我國持續深耕民主憲政,營造了政黨競爭的有利環境。




1.民國八十九年,民主進步黨提名的陳水扁、呂秀蓮當選正副總統,臺灣首次出現「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民主化的腳步向前更為邁進。

 






2.民國九十三年,陳、呂二人連任,並首度實施全國性的公民投票。

 






3.民國九十四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則規定國會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規定未來修憲與領土變更案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五、國際地位的變化

 



 

 

 




































































 








 








 








 








 








 








 








 






冷戰時代的臺灣

 








 








 








 








 








 








 








 








 








 








 








 








 









 






冷戰形成

 








 








 







二次大戰結束後,全球形成以美國為首的反共國家集團,及蘇聯為首的共產國家集團。兩大強權領導下的集團互相對峙,形成詭譎多變的「冷戰」局面

 









 








 








 






冷戰期間

 








 








 








 








 








 







臺灣成為全球反共體系圍堵共產勢力的一員,接受美國的軍事、經濟援助,但也導致對美方的長期依賴。

 






(1)民國三十九年,韓戰爆發,美國為維持東亞




地區的安定,派遣第七艦隊巡防臺灣海峽。




(2)四十三年底,臺灣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其中最重要的原則是萬一臺海發生戰爭,美方有義務協防臺灣,相對的,未經美國同意,臺灣亦不得對中國大陸發動攻擊。

 







臺灣主權歸屬問題

 







於此時也正式浮出檯面。

 






(1)民國四十年,美國等第二次大戰戰勝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並未參加。




(2)接著在美國協調下,臺灣與日本於次年單獨簽訂中日和平條約,恢復正常關係。




(3)日本在兩項和約中,雖然都放棄了對臺灣與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名義和要求,但並未聲明臺灣與澎湖群島的歸屬,使得戰後臺灣主權歸屬成為日後一再引發討論的爭議。





臺美關係生變

 







隨著國際局勢的轉變,臺灣和美國的關係也開始產生變化。




(1)民國五十年代,美國積極介入越戰,以臺灣作為後勤整備基地之一。




(2)其後越戰戰事擴大,美國頗思抽身,並欲尋找新盟友對抗蘇聯,這時中國與蘇聯已發生邊界衝突,美國想藉「中國牌」對付蘇聯,遂逐步減少對臺灣的支持。







 








 








 








 








 








 








 








 








 






退出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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